目前,一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项目沿袭传统能源产业的发展模式,既不利于生物质能源发展,也不利于“三农”获益九三学社中央在两会期间的提案《关于发展生物质能源要立足“三农”的建议》,直指当前我国生物能源发展中的不良倾向,并提出了与国情相适应的发展思路。
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提案指出,当前传统能源生产企业上马生物质能源项目的积极性高涨,出现了一股“你追我赶”、“大干快上”的热潮。已经叫停的玉米燃料乙醇和近两年发展势头迅猛的生物质发电都出现过热势头。
提案指出,这样的发展态势已经影响到农业对生物质能源的需求。玉米燃料乙醇已显露了与民争粮、与粮争地的问题,即使利用农林剩余物的项目,如秸秆发电,也存在与农业争资源的问题。据专家测算,在不考虑使用其他有机肥的情况下,维持土壤有机质含量需要的秸秆量平均大约占秸秆年产量的50%左右。秸秆过多用于发电,会影响农业的自身需要。
同时,农村对能源的需求也会受此影响。据测算,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到2020年,农村地区人均商品能源消耗将由0.62吨标煤增加到1.99吨标煤,其增量相当于我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2005~2020年)能源消耗增量的60%。将秸秆等农林剩余物通过规模化生产(如发电)转化为商品能源,如果外输,将严重影响日益增长的新农村能源需求;如果返回农村,其成本则要大大高于小规模、分散化的生物质能源转化模式(如沼气、秸秆气化、秸秆致密成型等)。
提案还特别指出,农业生物质能源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理应成为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最大受益者。而现行规模化产业发展模式使农民只能从玉米涨价和出售秸秆中增加收入,受益很有限。
提案指出,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在于生物质能源发展中照搬发达国家经验。
据提案分析,在生物质能源发展方面,我国国情有两点与发达国家不同。一是我国人多地少,人均生物质资源量很有限。这决定了我国的生物质资源首先要为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求的农业服务,然后才能考虑化石能源替代的开发利用。二是我国尚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之中,现阶段农村人口仍占全国人口的60%,人均有限的生物质资源仍是农民维持生存、获取收益的主要来源。
生物质能源具有低能量密度、分散性、易变质性等特点,大规模工业化开发利用需要建立一个新的物流系统,把分散的资源收集起来,加工存储,集中转换,再供给分散的终端用户(如大规模生物质能发电)。这样耗费其他能源把它们集中起来再分散利用,显然不符合经济性原则。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无法消除,农村小规模、分散居住的特点短期内不会改变,而这种现实状况恰恰与生物质能源特点相匹配。实践表明,投资100元支持农民建设沼气,年直接增收节支500元;补助200元将一家一户传统柴灶改为节能炉灶,年可节约薪柴约1吨;建设一处秸秆气化站,“一人烧火,全村做饭”,这种以小规模、小型化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模式供应农村和小城镇市场的开发利用模式,才符合中国国情和生物质能源特点。
提案建议,现阶段我国生物质能源的发展要立足国情,充分体现中央提出的城乡统筹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精神,把扶持“三农”、促进新农村建设作为发展生物质能源的切入点。
其一,要确立发展生物能源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和不与民争粮、与粮争地的原则,因地制宜、多元发展。
其二,生物质能源发展在战略上应分两步走。第一步,大力发展以农村和小城镇为市场目标的小规模生物质能源产业;第二步,在发展农村能源产业、解决农村能源需求的基础上,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大力发展适合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特点的规模化工业项目。
其四,把发展生物质能源作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一个尝试。通过财税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与农村、农民之间形成更紧密的经济联合体。
其五,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要优先考虑农村能源的需求,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建议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实施农村生物质能源利用惠民工程,从农民需求入手,以农林剩余物利用为重点,着力加快省柴节煤炉灶炕的升级换代,大力普及沼气,积极开发秸秆气化、秸秆致密成型等小规模、分散性、直接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的生物质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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